仲裁與訴訟有什么區別
2022-06-23 16:0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仲裁與訴訟的區別主要有:
1、管轄權的取得不同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只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須應訴;而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則必須要有仲裁協議。
2、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
訴訟案件的審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當事人選擇;而仲裁案件,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選定仲裁委員會、約定仲裁庭的組成人數外,當事人有權選定仲裁員。
3、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
法院開庭審理一般公開進行,某些涉及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仲裁庭審理案件一般不公開進行,
4、審理程序及當事人的能動作為不同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訴訟法的規定進行,而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則有較大的自由度,幾乎每一步驟當事人都能主動作為。
5、監督程序不同
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可適用審判監督程序;仲裁委員會則實行一裁終局制,并適用司法監督程序。
以上是關于仲裁與訴訟有什么區別的解答。詳細信息你可以登陸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點擊咨詢>>>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華圖問答平臺(http://www.huangmaoz.com/ask/)所提供的信息為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僅供參考,相關信息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關注廣東華圖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問題實時答,考試信息不漏看。
華圖問答平臺所收集的問答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構成商業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處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閱讀: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