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召集權有哪些
2022-06-17 23:1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基金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未能召集時,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召集。
基金持有人大會是由全體基金單位持有人或委托代表參加。主要討論有關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契約、終止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更換基金管理人、延長基金期限、變更基金類型以及召集人認為要提交基金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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