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法和項目法的區別
2022-06-13 20:3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因素法和項目法的區別:因素法側重于價值導向,項目法側重于經濟導向,一般按照各地經濟條件、財力、人口或者財政供養人員數、上期相關工作業務量、工作實施情況等因素設置相應的分值和權重,對一定量的資金額度進行計算分解,得出不同地區或者不同項目的資金指標數。
項目法施工是我國施工企業根據經營戰略和內外條件,按照企業項目的內在規律,通過對生產諸要素的優化配置與動態管理,實現項目合同目標,提高工程投資效益和企業綜合經濟效益的一種科學管理模式。因素分配法是財政常用的資金分配方法。一般按照各地經濟條件、財力、人口或者財政供養人員數等因素設置相應的分值和權重,得出不同地區或者不同項目的資金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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