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增值稅怎么做賬
2022-05-18 06:4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相關規定,對于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免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如下:
1、銷售時按正常業務做以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2、月底免征的增值稅做以下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3、增值稅減免后,涉及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也要對應減免,同樣轉入營業外收入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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