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購入原材料
2022-05-15 16:4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1、企業同時收到發票賬單與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2、企業已收到發票賬單,未收到原材料時: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待材料驗收入庫后: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其中,企業已收到材料,未收到發票賬單時: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下月初將上筆分錄用紅字沖回:
借:原材料(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
待收到發票賬單后: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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