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存款的會計處理
2022-05-04 02:5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1、銀行收到客戶存入的款項時: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科目)
貸: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借方或貸方)
2、客戶支取款項時:
借: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借方或貸方)
利息支出(借方或貸方)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科目)
銀行收到客戶存入的款項或客戶支取款項時,應當通過“吸收存款”相關二級科目以及“存放中央銀行存款”等科目核算,其中“吸收存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銀行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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