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出資金的會計處理
2022-05-03 09:1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1、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拆放資金給其他金融機構時:
借:拆出資金——機構名稱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從其他金融機構收回拆出資金時: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拆出資金——機構名稱
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
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拆出或收回拆放給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時,應通過“拆出資金”科目以及“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進行核算!安鸪鲑Y金”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商業銀行或金融企業拆借給境內、境外的商業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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