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會計處理
2022-04-29 04:46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再保險分出人企業確定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或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再保險分出人企業確定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可以通過“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或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進行處理,其中“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再保險分出人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所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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