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2022-04-27 20:1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對于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如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或其他各種損失應核實情況,應調查分析產生的原因,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填制對應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的盤存數相符,同時應根據管理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類似機構批準。
對于財產清查產生的損溢,企業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類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如果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則在對外提供財務報表時,先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賬務處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說明,其后如果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金額不一致的,應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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