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準則下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提取的核算
2022-04-22 09:3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舊準則下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提取的核算:
企業發生在建工程減值時,應將計提減值準備記入“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的借方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的貸方,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貸: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在建工程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提減值準備的范圍內轉回,作如上相反分錄入賬。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期末的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將它從“在建工程”項目中減去。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是指,企業為在建建設工程提取的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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