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分錄
2022-04-21 02:4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將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時,作以下會計分錄:
借:盈余公積
貸:股本
使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后,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為了反映和監督盈余公積的形成和使用情況,企業應設置“盈余公積”科目,該科目貸方登記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數額,借方登記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和轉增資本的實際數額,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盈余公積!坝喙e”科目應按照盈余公積形成的來源分設“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兩個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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