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哪些人要辦理
2022-04-19 12:1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在2020年度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開展以來,很多人弄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辦理,或者自己是否符合條件進行申報,那么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哪些人要辦理?怎么判斷?我們來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哪些人要辦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需要匯算清繳的4種情形:
一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是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是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是納稅人申請退稅。
哪些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其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3種免辦匯算清繳情形,有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時已按照規定預扣預繳稅款?劾U義務人存在應扣未扣、少扣稅款的,個人即使字面上符合3種免辦情形,也不屬于免辦匯算清繳之列,以此體現稅法嚴肅性。
年收入12萬元以下,究竟是否匯繳?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引入累計預扣法,對于只有一處工薪收入無其他綜合所得的個人,平時按“累計預扣法”扣稅后,年終不須再辦理匯算清繳。
下載個稅APP,輕松確認補稅額
在上述免辦匯繳的3種情形中,最難判斷的是“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是否小于400元”。有人認為這其實是個悖論:不辦理匯繳怎么知道補稅額是否小于400元?這個細節確實計算復雜、因人而異,個人往往難以記清收入次數、收入數額、扣稅適用的所得項目、扣除金額、已扣稅額等因素,其計算結果可能不太準,難以做出直觀決斷;诖,納稅人可使用“個人所得稅”APP便捷試算本人當年應補稅額是否超過400元,有效解決手工計算容易出錯、判斷失誤等問題,輕松搞定2020年度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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