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的計稅依據和會計分錄
2022-04-18 09:0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為了加強城市維護建設而征收的稅種,需要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你知道城建稅的會計分錄和計稅依據嗎?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吧。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現在的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這是在2016年5月營改增之后改革的。
需要注意的是:
(1)納稅人繳納的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增值稅和消費稅有補報的情況,城市維護建設稅也要進行相應的補報。
(3)免征或者減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城建稅的核算與會計分錄
1、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為市區的7%,縣城、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
2、城建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實際交納的消費稅)×適用稅率
3、應繳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1)月末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實際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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