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業務的應稅銷售額問題
2022-04-16 18:36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我司采購一件器材,供應商以舊換新之后價格有優惠,請問我司是否可以直接接收供應商優惠之后的發票,我司的舊器材不再開具銷售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因此,在以舊換新時,企業作為舊器材的所有者,應視同銷售給供應商,開具二手器材銷售發票,同時,供應商應開具新機器的全額發票給企業。即視同銷售二手器材和購入新器材同時發生。
以上是關于以舊換新業務的應稅銷售額問題的解答。詳細信息你可以登陸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點擊咨詢>>>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華圖問答平臺(http://www.huangmaoz.com/ask/)所提供的信息為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僅供參考,相關信息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關注廣東華圖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問題實時答,考試信息不漏看。
華圖問答平臺所收集的問答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構成商業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處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閱讀: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