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分配表分配比例怎樣計算
2022-04-12 14:3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所得稅分配表分配比例該如何計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分為預繳稅款、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今天小編整理了所得稅分配表分配比例的計算問題,來一起了解下吧!
所得稅分配表分配比例怎么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公示規定:
第六條
匯總納稅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其比例按照50%分攤;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或退庫,其比例分別是25%,總計50%。
第八條
總機構應該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就地申報預繳所得稅的50%部分。將另外50%部分,按照比例分攤到各分支機構之間,并及時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將分攤的稅額按規定申報預繳。
第十三條
總機構根據如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根據如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第十五條
總機構按照上年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所得稅分攤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計入二級分支機構;它的分別按照35%、35%、30%的比例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30%
按照上述分攤比例,分支機構一經確認比例,當年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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