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分期取得發票企業所得稅如何稅前扣除
2022-04-11 18:1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2020年支付了一筆服務費,金額合計為300萬元,但是當時只取得了150萬的發票,剩余的150萬發票會在2021年收回。請問企業在進行計算繳納2020年的企業所得稅時,該筆服務費允許扣除的金額是300萬元還是150萬元?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我們可以理解為,企業實際支付的300萬元服務費,屬于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如果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那么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如果企業能夠在2020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剩下的150萬發票,那么企業2020年度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允許以300萬進行稅前扣除,否則,上述支出只能先按照150萬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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