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外公司支付服務費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2-04-10 21:3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隨著企業的業務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如今不少國內企業都會與國外的公司進行業務上的來往,而當中難免會涉及到技術服務等費用,很多財務人員并不清楚像國外公司支付服務費時,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下面小編就跟大家詳解。
問:我公司和國外某公司簽訂技術服務協議,該公司員工來我公司進行技術服務,超出服務天數的,按對方員工人數和服務天數計算費用,依照合同,我公司將服務費用付給國外公司。請問是否涉及對方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是由其辦事處代扣代繳還是我公司代扣代繳?
答:《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9條第9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該員工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其取得的工資應在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該員工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其受公司派遣到貴公司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納稅義務判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執行。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貴公司不向該員工支付所得,不屬于該員工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其扣繳義務人應為向其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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