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獲得實物獎勵如何代扣個人所得稅
2022-04-10 17:1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當員工的工作績效達到了一定標準時,很多企業都會通過發放實物獎勵的形式以此作為激勵。像類似的情況,很多財會人員不清楚如何給員工代扣個稅,下面小編就跟大家講一講。
問:保險公司為了激勵營銷員(代理制非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展業,規定營銷員達到一定業績情況下,給予營銷員實物獎勵。請問獎勵給營銷員實物,是否是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如何代扣?
答: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用實物獎勵給營銷人員,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因此,貴公司對營銷人員的實物獎勵,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應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對營銷人員的實物獎勵屬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該項支出取得發票可以在稅前扣除。
以上是關于員工獲得實物獎勵如何代扣個人所得稅的解答。詳細信息你可以登陸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點擊咨詢>>>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華圖問答平臺(http://www.huangmaoz.com/ask/)所提供的信息為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僅供參考,相關信息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關注廣東華圖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問題實時答,考試信息不漏看。
華圖問答平臺所收集的問答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構成商業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處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閱讀: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