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2022-04-10 12:5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最近,小編在后臺收到了一位粉絲的咨詢,稱并不清楚補充醫療保險和大額互助金,能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前扣除,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就跟大家一一解答。
問:補充醫療保險和大額互助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有何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到目前為止,財政部、稅務總局并未明確相關的范圍及標準,參照會計及企業財務通則相關規定,對其計提比例應按照《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文規定的按工資總額4%以內的比例或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進行所得稅扣除。
其中《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實施〈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其單位繳費應先在企業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費用),其中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型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進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的單位和按照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關于印發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98號)進行企業年金試點的中關村高科技園區的單位,單位繳費在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4%以外的部分,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福利費發生赤字。
對于大額互助金問題,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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