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與發票專用章稅號不一致能否使用
2022-04-05 17:5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我司本月收到一張銷售方今年開具的發票,發現對方開具的發票上納稅人識別號與發票專用章號不一致,和對方溝通要求換開,對方回復該張發票屬于合格的票據,是因為三證合一時修改的稅號,稅務機關是認可的。請問,我司收到該張發票,納稅人識別號與發票專用章的稅號不一致,能否正常使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三證合一”進一步完善稅源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5]645號)第四條規定,如果企業屬于改革前已經領取了稅務登記的企業,在變更后取得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那么原發票專用章可以繼續使用,此時就會導致發票專用章上的稅號與新的納稅人識別號不一致,符合規定。
因此,如果對方是由于上述因三證合一而導致的發票專用章上的稅號與發票中納稅人識別號不一致,那么允許貴司正常使用該張發票。如果對方不屬于上述規定情形,那么貴司取得該張發票屬于不合規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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