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用于學生住宿的房屋是否免征契稅
2022-04-04 11:2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非營利性的學校,有一部分房屋是用于學生的日常住宿。請問用于學生住宿的部分是否可以免征契稅?
答:不能免征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三條第2點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科研的,免征契稅。
另外,《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契稅法》第六條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用于辦公、教學而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綜上,如果房屋是用于學生住宿,并不是用于辦公、教學,不符合免征契稅的情形,不能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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