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是否視同銷售
2022-02-05 01:2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是否視同銷售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視同銷售行為是一種特殊的銷售行為,比如將外購的貨物用于獎勵職工,需要視同銷售收入。本文就針對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是否視同銷售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是視同銷售嗎?
答: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是視同銷售,應當視同進項稅轉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可得,以下八種行為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可視同銷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企業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是否可以抵扣?
答:企業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是不可以抵扣的。
企業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時,不能將職工視為最終消費者,增值稅鏈條斷裂。所以企業不再繼續視同銷售,應當將該批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即,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增值稅作為一種流轉稅,最終是由消費者承擔的。企業購買的應稅貨物用于出售或者生產應稅商品出售的情況下,增值稅流轉至下一環節,也就產生了銷項,因此進項可以抵扣。但是用于職工福利方面則不可以抵扣,流轉環節已結束。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的會計分錄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
2.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或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知識拓展:自產產品用于投資的會計分錄怎么做?是否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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