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之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處理
2022-02-04 08:2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固定資產和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企業工作當中,都是跟我們財務人員息息相關的,也是需要不斷學習的內容。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應納稅所得額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相關內容。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依據為固定資產原值
(一)納稅人的固定企業資產,應當從投入資金使用不同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本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二)納稅人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采用直線折舊法計算,準予扣除。折舊前,剩余價值估計應該是和固定資產的原值扣除。各類固定資產的凈殘值比例在原價的3-5%內確定,且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三)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的年限,按財政部制定的分行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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