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款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2022-02-03 15:1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隨著微信支付等電子支付平臺的普及,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越發頻繁使用非現金支付。那么微信收款計入哪個會計科目?如何做賬?
微信收款的會計分錄
1、微信轉賬應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下設微信二級明細。
2、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微信或支付寶轉賬購買辦公用品: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其他貨幣資金-微信
(2)微信或支付寶收到銷售款:
借:其他貨幣資金-微信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提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微信
其他貨幣資金:指企業除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
微信提現手續費會計分錄
微信或支付寶提現的手續費計入財務費用-手續費科目,分錄處理如下: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微信轉賬存在哪些賬務風險?
微信紅包需要繳納個稅嗎?
1、企業發微信紅包是否扣繳個稅?
(1)企業給員工發微信紅包,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稅,由企業代扣代繳。如果企業派發紅包是委托第三方發放的,則由外包支付方代扣個稅。
(2)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按“偶然所得”代扣個稅,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相應稅款,按規定允許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中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每次收入×20%。
(3)對于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且用于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屬于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折讓,不征收個稅。企業派發“非現金網絡紅包”時,不用做賬務處理,應按照商業折扣相關規定開具發票。
2、個人發微信紅包是否扣繳個稅?
對于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所以不用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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