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簽發放工資時會計怎么做賬
2022-02-03 03:1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按照法律規定來說,用人單位是要與員工簽訂合同的,那么合同未簽發放工資的時候會計應該怎么做賬呢?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未簽合同發放工資時怎么做賬?
只要實際有支付申報工資就可以稅前扣除,就可以正常進行賬務處理: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
貸:庫存現金
現金日記賬上登記實發工資數
2、獎金、津貼和工資一樣,一律紀錄"應付職工薪酬",你可以在下面分別設置明細賬
計提工資時
借:相關成本類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四金(以上海市為例)
因為四金是每年7月份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核定的數額(上海市是這樣),以后各個月每個人繳納的四金是都不會變的,所以沒有那么麻煩,只要考慮人員的變動問題。
員工工資應該怎么計算呢?
我們按照國家的規定,天數按照21。75計算,因每個月天數不一樣,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試用期也好試用期滿也罷都是按照基本工資/21。75×實際工作日計算,在國內,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用,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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