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員工發放的交通補貼如何做賬
2022-02-02 04:4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每月固定向員工發放的交通補貼,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具體應怎么做賬務處理?
發放員工交通補貼的賬務處理
企業給予員工的交通補貼,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員工拿回發票,應根據發票實報實銷,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或者福利費科目;
2、如果不需要發票,企業直接給予現金補貼,則計入員工工資。
交通補貼相關會計分錄:
1、按月發放的交通補貼,分錄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2、憑票報銷的交通費
對于憑票報銷的交通費,應按照費用歸屬部門計入相應的成本和費用明細科目,分錄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差旅費
貸 :銀行存款
計入成本和費用的交通費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個人憑票報銷的交通費用由于不在應付職工薪酬范圍內,因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交通補貼計入工資總額嗎?
交通補貼計入工資總額。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所指的辭退福利;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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