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2022-02-01 18:1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發出商品用于核算商品已經發出,但是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經濟業務,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發出商品如何做賬?
發出商品在會計核算中,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后,銷售才能成立。企業發出商品時,做如下分錄,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實際結算成本時,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和庫存商品的區別
1、核算對象不同,發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等。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2、存放地點不同,發出商品的存放地點以及不是在本公司了。而庫存商品仍然在本公司內。
發出商品是否屬于存貨?
發出商品屬于存貨。因其存貨包括:在途物資、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周轉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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