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盤盈要不要并入收入總額
2022-02-01 01:5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盤點存貨發生盤盈現象時,應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發生盤盈時,需要并入收入總額嗎?
企業發生盤盈需要并入收入總額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第九款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其他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因此,企業發生盤盈,屬于其他收入范圍,應并入收入總額。
企業發生盤盈的賬務處理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所列金額,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盤盈的存貨,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即正常損失,其盤盈的存貨,可沖減管理費用,按規定手續報經批準后,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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