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在發票備注欄里能不能作為報銷憑據
2022-01-26 20:1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公司為生產經營需要會購買公用車,買車時保險機構會代收車船稅并開具發票,發票備注欄中會注明車船稅稅款信息,公司取得的這張發票能作為報銷憑據嗎?
車船稅在發票備注欄是否能作為報銷憑據?
根據《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的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根據以上規定,車船稅在備注欄里可以作為報銷憑證,但是應按照51號公告的規定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的相關信息。
繳納車船稅的賬務處理
(1)應交稅費的時:
借:稅金及附加--車船稅
貸:應交稅費--車船稅
(2)實際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情況有哪些?
(一)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沒有按照規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或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計其它有關事項的;
(二)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額或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額,并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額中予以沖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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