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保險如何做賬務處理
2022-01-24 05:5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員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時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員工工傷保險怎么做賬?就該問題,本文將作詳細解答。
員工工傷保險的賬務處理
企業為職工上保險了,應做以下賬務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向職工墊付醫藥費,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藥費時,屬于全額賠付的,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3、不屬于全額賠付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企業沒為職工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藥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工傷保險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為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時,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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