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2022-01-24 02:3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時,應按照計費銷售額的3%計算應繳費額,計算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時,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以下是具體分錄。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分錄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繳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實際上交時
借:應繳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什么?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哪些服務不用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曬圖屬于“設計服務”無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廣告安裝屬于“建筑服務”無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廣告牌屬于“銷售貨物”無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所以,在實務中,如果業務既包含廣告設計、廣告牌制作、廣告安裝,也包含廣告發布的,建議按照兼營處理,分別納稅并開具發票。
什么情況可以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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