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送視同銷售如何寫會計分錄
2022-01-20 23:1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將自產的貨物在節假日無償贈送他人時,應當視同銷售處理。對于該行為,具體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無償贈送視同銷售會計分錄
例如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當視同銷售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哪些行為被視同銷售?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什么是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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