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發生自然災害損失如何寫會計分錄
2022-01-19 21:1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自然災通常是不可預測的,對于企業商品因自然災害發生的損失,應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具體會計分錄是什么?
商品自然災害損失的會計分錄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是指自然災害造成的各種財產損失,也稱為“非常損失”。
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毀損和因此而引起的停工損失、善后清理費用等。非常損失一般按財產物資的賬面價值減殘值收入和保險費收入,加善后清理費用計算求得。自然災害損失經批準后方可核銷。
商品因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待查明的損失,應當首先列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對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一般按營業外支出處理,營業外支出為支出,借方為增加。
對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一般按營業外支出處理,營業外支出為支出,借方為增加。
發生自然災害首先要對財產物資盤點,以確定損溢情況,如果造成損失,即盤虧時按如下做分錄:
批準處理前,即調整賬簿,以達到賬實相符,做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損失的財產賬戶)
呈報有關部門批準,根據批準的處理意見,一般做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貸:庫存商品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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