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怎么寫會計分錄
2022-01-19 00:5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企業將商品發出但是還未進行確認收貨的商品,稱為發出商品,在核算時應與庫存商品進行區別。對于企業的發出商品,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1、發出時,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按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結轉成本,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4、收到款項,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什么是發出商品?
是指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等。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后,銷售才能成立。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賬戶組織核算。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和代購貨單位墊付的運雜費借記該賬戶,收到貨款后,按發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墊運雜費貸記該賬戶,由購貨單位退回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也在該賬戶的貸方反映。
什么是庫存商品?
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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