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托代銷商品銷售收入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2022-01-17 13:1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委托代銷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委托方的貨物,并收取手續費的經營活動。雙方通常簽訂代銷協議,載明代銷商品名稱、數量、價格、手續費、結算方式等,對于確認委托代銷商品銷售收入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確認委托代銷商品銷售收入的會計分錄
1、委托方: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托代銷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支付的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受托方:
(1)收到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2)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4)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收入
委托代銷商品是屬于資產類科目。委托代銷商品只是把商品委托給對方代銷,控制權還在委托方,所以是屬于委托方的存貨,也就是屬于資產科目的。
委托代銷的特點是受托方只是一個代理商,委托方將商品發出后,所有權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將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才轉移出委托方。所以,企業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應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實現。
受托代銷商品是什么?
受托代銷商品不是企業的存貨。受托代銷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銷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沒有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代銷商品應作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貨處理,不能確認為受托方的資產。企業收到受托代銷商品的時候,應該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將受托代銷商品納入賬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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