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方銷項負數發票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2022-01-14 21:3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收到企業發生銷售貨物退回等業務時需要沖減銷售收入,對于銷貨方銷項負數發票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銷貨方銷項負數發票的會計分錄
1、如果是收到負數發票的:
應當跟進貨時一樣做相關的憑證,但是金額為負數。
2、如果是開出負數發票的:
應當與銷售時一樣做會計分錄,但是金額為負數。
3、負數發票的會計分錄是與正數發票相同,只是數字寫成紅字的:
借:應收賬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紅字)
銷項負數發票是什么?
銷項負數發票(即紅字發票),是企業發生銷售貨物退回等業務時,沖減銷售收入的合法憑證。對負數發票管理,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對銷貨方納稅人開具的負數發票沖減銷售收入合法依據進行審核,另一方面要對購貨方納稅人是否按規定調減進項稅額進行監督檢查。紅字發票和負數發票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是由于實行電腦開票后,紅字無法體現,才有負數發票之說。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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