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過程中主監考幾個人-中級會計考場規則
2021-11-26 14:5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應設主監考1人,履行考點監考工作主體責任,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本考點監考相關工作:
(一)熟悉并掌握本考點的考試科目、考生人數、考場分布、機器設備、網絡及電力保障等情況以及本次考試的基本安排,協調完成本考點的考前考場檢測及封場工作;
(二)選聘監考人員,組織開展考前培訓,監督檢查監考人員的履職情況;
(三)根據有關規定處理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協同相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考試中突發事件;
(四)監督考試信息接收和上傳工作;
(五)向考點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提交《考場情況報告單》及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情況報告。
(六)其他需要協調配合的考試相關工作。
考場較多的考點,可視情況配備副主監考若干名,負責協助主監考開展監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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