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滬籍應屆生落戶政策
2021-09-15 02:2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根據《關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確定2020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72分。
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指南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 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 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 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 續。
(二)《通知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于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
(三)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辦《上海市居住證》詳見《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滬府令 58 號)及《上海市居住證 申辦實施細則》(滬府發〔2017〕89 號)。
三、申請居住證積分詳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 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 100 萬元 (含)以上的企業,且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在本市注冊登記(非上海 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 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 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 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 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 生事務中心受理)。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用人單位,2019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經核實,用人單位與上年度所錄用且已辦理直接落戶的非上海生源應 屆畢業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勞動(聘用)合同的,該單位 2019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4.與符合前文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須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詳見附錄):
1.《2019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19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等級證書;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時間及流程
受疫情影響,2020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臨時調整為分兩批集中受理:第一批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2020年7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附件3)。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并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從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等相關紙質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審核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給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執單。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依據《202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后,報聯席會議審定。相關結果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予以告知。公布結果后,單位及獲得落戶資格的學生應在6個月內完成實際落戶手續。
2020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72分。
五、申訴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公布結果后30日內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需通過上海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填報后下載打印并由單位蓋章),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報聯席會議審議。申訴結果一般應在收到用人單位書面申訴后60日內做出,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六、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咨詢電話:64829191。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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