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積分落戶加分指標有哪些
2021-09-14 20:0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廣州積分落戶加分指標:由技術能力、創新創業、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與服務行業、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項六個部分組成。
一、技術能力
1、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30分)。
2、初級職稱、職業資格為高級、事業單位工勤技術三級(20分)。
3、職業資格中級、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四級(10分)。
4、正在從事與上述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10分)。
備注:職業資格,是指獲得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考核或認定而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計計分。
二、創新創業
1、近5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且專利申請地址在廣州市轄區內的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按以下標準給予計分:
屬發明專利的,每項專利按2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一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過40分。
屬實用新型專利的,每項專利按1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一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屬外觀設計專利的,每項專利按5/(人數+1)計算,設計人為第一設計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備注:對同時滿足1和2兩項條件的,可以累計計分。
三、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與服務行業
1、職業工種或職業資格符合當年廣州市積分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目錄(20分)。
2、現正從事特殊艱苦行業一線人員(10分)。工作每滿1年再加計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過30分。
四、社會服務和公益
近5年內,參加獻血(每次計2分)或參加志愿者(義工)服務(每滿50小時計1分)。以上各項1年內計分不超過2分,單項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五、納稅情況
1、對普通勞動者,近3個納稅年度累積在廣州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1)1-3萬元(含1萬元,不含3萬元)(4分)。
(2)3-6萬元(含3萬元,不含6萬元)(8分)。
(3)6萬元以上(含6萬元)(12分)。
2、所投資創辦的企業,近3個納稅年度累積在廣州市納稅:
(1)5-10萬元(含5萬元,不含10萬元)(4分)。
(2)10-20萬元(含10萬元,不含20萬元)(8分)。
(3)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12分)。
備注:1、一個納稅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對同時滿足1和2兩項條件的,可以累計計分。
六、表彰獎項
1、個人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30分);
2、個人獲得廣東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等授予的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20分)。
3、個人獲得廣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含道德模范、廣州好人)(10分)。
4、個人獲得廣州市直機關或各區委、區政府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5分)。
備注:1、只計個人在廣州市工作期間獲得的獎項。
2、同一獎項只取最高分,不同獎項可累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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