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交積分落戶申請”后如何進行復查
2021-09-14 19:2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提交積分落戶申請”后如何進行復查
“提交積分落戶申請”后不能對相關指標進行復查,需在“預覽/提交”頁面內點擊“撤回修改積分落戶申請”,并在“積分申報”頁面對相應指標進行復查。
申報階段結束后,無法新增、修改、復查或保存指標信息,也無法提交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報階段結束時,您未完成提交,將無法獲得積分,也將不能計算年度總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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