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積分落戶積分資格條件常見問題及解答
2021-09-14 17:4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資格條件中“持有本市居住證”如何認定?
申請積分落戶人員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向本市公安機關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無論該證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這一資格條件。
部分單位存在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分離的情況,這是否影響其為本單位員工申報積分落戶?
用人單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分離不會影響員工申報積分落戶,但是要以養老保險繳費區作為該單位的社保繳費區進行相關指標判斷。
資格條件“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資格條件“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指的是: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實際申報時,將由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自動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這一資格條件,不需申請人自行計算或提供書面材料。
資格條件要求“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如果申請人成功注冊后,在申報過程中達到退休年齡,對積分落戶申報有無影響?
符合積分落戶資格條件的申請人成功注冊在線申報系統后,在申報過程中達到退休年齡,可繼續申報,不會影響積分落戶后續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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