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申報過程中能變更用人單位嗎
2021-09-14 16:1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變更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繼續申報?
本市積分落戶申報以申請人所在的單位(即社保繳納單位)為主體進行,用人單位只能關聯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在北京市實際就業的申請人。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的關聯操作在單位確認后本年度將無法更改,請申請人務必確認在所關聯單位社保賬戶名下繳納社保。
確因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變更用人單位的,請及時由實際用人單位向所在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說明,可以由已關聯單位協助繼續完成年度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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