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教師資格證的后果
2021-09-12 12:0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吊銷教師資格證的后果比較嚴重:
教師資格證被吊銷之后,從吊銷之日起不得任教。根據吊銷原因的不同,之后的處理方式又分為這兩種: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如果屬于這種情況被吊銷教師資格證的,不能再取得教師資格,也不能再任教。
2、按照國務院《教師資格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因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或者因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而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如果屬于這種情況而被吊銷教師資格證的,5年后才能取得教師資格,才能再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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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