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1-09-09 05:0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
(二)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等設施,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信息管理平臺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三)具備健全高效的業務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等制度符合法3律法規要求,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20人;
(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最近1年沒有因相近業務被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沒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處于整改期間,或者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不存在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重大訴訟、仲裁等事項;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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