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直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2021-09-04 21:1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依照:2021廣東廣州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在編人員(非教師類)58人公告,廣東省直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符合《廣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穗人社發〔2010〕128號)第二十條規定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5.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
1.關于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還須滿足以下條件:具有本科以下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或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表中有明確年齡學歷限制的,以招聘崗位表要求為準。
相關年齡和工作經歷年限等時間點的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2.所有報考人員所修學的專業必須與報考的崗位相對應。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所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則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證明教輔服務包(包括加蓋公章的課程成績單、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等),經組織招聘部門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視為專業符合報考要求。
3.2021年畢業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獲得職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則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4.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廣州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不受理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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