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資格復審需要什么材料
2021-08-28 20:4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歷學位證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應聘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18、2019年往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學歷學位證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應聘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指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及我省選聘的省聘大學生村官及我市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上述項目志愿者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包含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省選聘還是市選聘、進入時間、考核情況、現在是否在崗)。
研究生以其符合條件的本科段學歷(專業)報考學歷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崗位,還需提供本科段學歷學位證書。
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和在蘇州市區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具父母雙方同在蘇州市區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獨生子女證);駐蘇州市區的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具駐軍所在部隊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留學回國人員,除提供本人身份證、國(境)外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外,還應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畢業當年入伍的2019年退役士兵,報考2020年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外,還應提供退役證和縣(市、區)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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