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情形有哪些
2021-07-07 11:2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基本條件: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四章第十五條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5、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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