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教師資格后可以在哪一級學校使用
2021-06-25 12:16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或者初級職業學校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要求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據文件規定,要求上崗教師持有與教學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
《幼兒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要求幼兒園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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