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的材料必須現場提交嗎
2021-06-14 10:2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于2021年1月13日8時至1月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或者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自行選擇受理地并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報名地、戶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申請人應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機關指定現場提交申請材料。對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應根據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當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對于具有2020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回原籍、現役軍人復員轉業、婚姻關系、工作調動等情形,戶籍已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申請材料信息真實有效的承諾。
在香港、澳門考區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內地駐港、駐澳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居住在臺灣地區的居民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收到《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申請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后,可在臺北市辦理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轉遞事宜。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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