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參加法考有哪些要求
2021-06-13 01:3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應試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法考。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法考的,應當使用同一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不得在客觀題和主觀題考試中分別使用不同種類的語言文字試卷。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需在設置相應考點考場的考區報名。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青海省設藏文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考點考場。
說明:關于法考具體事宜,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法考考試公告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告。如有不清楚的問題,也可以撥打報名網站公布的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咨詢電話進行咨詢,或者登陸司法部網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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